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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公有住宅出售后使用、维修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的含义:(一)业主是指住宅区域内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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