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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引用本文:
王旭光,贾玉东.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应处理好四个关系[J].山东审判,1996(1).
作者姓名:
王旭光
贾玉东
作者单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旭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贾玉东)
摘 要:
一是要正确处理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与“人大”任免权的关系,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制约。审判干部不是通过行政命令产生的,而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也就是说,审判人员的裁决权是由人大授予的,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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