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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惩罚性损害赔偿谈“知假买假”行为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涂逢新.从惩罚性损害赔偿谈“知假买假”行为法律适用[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5(6):41-42.
作者姓名:涂逢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应用于侵权及少量合同纠纷案件,具有赔偿、制裁和遏制等功能。对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确立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能否适用于“知假买假”民事交易行为,理论上颇有争议。文章从消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对象主体条件、惩罚性损害赔偿适用前提、消费者过错对经营者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之影响等着手,针对“知假买假”行为之法律适用进行了理论探析。

关 键 词:惩罚性损害赔偿  消费者  经营者  知假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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