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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常识》(新版)下册的几点说明(下)
引用本文:王才松,王秋玲.关于《法律常识》(新版)下册的几点说明(下)[J].思想政治课教学,1988(2).
作者姓名:王才松  王秋玲
摘    要:二、关于在讲授教材内容时应注意的问题的说明在讲授下册第七——十二课时,有以下几个问题提请注意,现按课的目次顺序列出: (一)第七课 1.在讲授第一节时,关于违法行为的定义,较之旧版来说,新版的更为简练;而且比较集中地讲述了一般违法行为的方方面面,并在本节的最后,交待了一般违法的定义,这个定义较之旧版更为精确了。为了突出重点,故在阐述中尽量避免使用严重违法或犯罪这样的概念或语句,也请解授时注意这一点。另外,旧版第一节的第二个框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施行的意义”及其内容在新版中删去。这是因为随着客观形势发生的变化,新《条例》已取代了旧《条例》,无必要专门说明1957年发布的《条例》,在“十年动乱”中断之后又于1980年重新公布施行的意义了。 2.在讲第二节时要注意,教材是按新《条例》第3章各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写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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