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少年审判制度,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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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立文.完善少年审判制度,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5(5):6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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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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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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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少年法庭一样,我国设立少年法庭的初衷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1988年5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上,已故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同志就曾明确指出: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直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又一具体形式”,“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项治本措施”。现在看来,这个初衷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完全是一致的,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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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服务 少年法庭 审判制度 和谐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经验交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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