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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及其法律控制
引用本文:王泽功.论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及其法律控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3).
作者姓名:王泽功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讲师、博士(湖南
摘    要:行政主体优先权是行政合同的内在需要,为世界许多国家行政立法所肯认。行政主体优先权包括合同履行的指挥权和监督权、单方变更合同权、单方解除合同权和行政制裁权。对行政主体优先权的法律控制的模式应采用程序控制模式。

关 键 词:行政合同  优先权  程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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