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及其法律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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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泽功.论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先权及其法律控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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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泽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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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讲师、博士(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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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主体优先权是行政合同的内在需要,为世界许多国家行政立法所肯认。行政主体优先权包括合同履行的指挥权和监督权、单方变更合同权、单方解除合同权和行政制裁权。对行政主体优先权的法律控制的模式应采用程序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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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合同 优先权 程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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