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事故频发引起的环境安全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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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四龙.污染事故频发引起的环境安全思考[J].山西政报,2006(2):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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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四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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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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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大量苯类物质外泄导致松花江发生严重污染。对沿江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威胁到相邻国家。这是继前年四川川化集团违法排污,造成沱江流域严重污染。沿岸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有关责任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后的又一起重大污染事故。去年以来.我省也先后发生了多起污染事故,特别是临汾市一些农村群众使用汾河水浇地,导致大面积麦苗死亡。接连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环境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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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安全问题 污染事故 吉林石化公司 农村群众 环境污染事件 生活饮用水 重大损失 生产生活 沿江地区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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