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救济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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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呈明,陈晓莉.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救济的思考[J].求实,2003(9):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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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呈明 陈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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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财经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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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稳定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编号为02JK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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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村民自治历经二十年的发展,时至今日,由于自治体内自治纠纷不断,权利冲突、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致使村民自治权频遭侵扰,且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村民自治因此陷入举步维艰的局面。解开村民自治"死结"的出路在于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立法规制之、司法救济之。然而法律规制的重心并不在于国家法,而在于民间法;司法救济的关键不在于技术,而首先在于更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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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 自治规则 司法救济 |
文章编号: | 1007-8487(2003)09-0060-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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