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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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华.论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J].岭南学刊,2013(6):8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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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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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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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研究》(编号:10YJC8201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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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用益物权体系,虽未明确其为地上权性质,但从权利的功能和特征两个方面看,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权具有种属关系,而这无碍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属地上权的性质认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有特征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中遭到淡化,令人误以为其性质是人役权,实际上二者在契约主体、功能、身份性以及取得方式上存有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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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使用权 性质 用益物权 地上权 人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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