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治行政不作为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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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向阳.关于惩治行政不作为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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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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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山东·烟台2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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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不作为"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的表现形式相比,虽然不似后者那样张扬,但其危害却不可低估。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其一是放弃行政处置权;其二是放弃行政制裁权;其三是放弃行政许可权;其四是放弃行政管理权。行政不作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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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不作为 表现形式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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