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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剑指腐败
引用本文:计伟民.刑法修改,剑指腐败[J].人大建设,2008(12):33-35.
作者姓名:计伟民
摘    要:2008年8月26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是将官员“身边人”和离职官员列为受贿罪主体;二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至10年。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  修改  腐败  受贿罪  官员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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