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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未遂问题
引用本文:郑有荣 ,吴维文.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未遂问题[J].河北法学,1984(6).
作者姓名:郑有荣  吴维文
摘    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样,法律条文要求把数额标准,即“数额较大”作为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以致数额的大小自然成为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标准之一.基于此种情况,如单从法律条文对数额规定本身来说,则无疑地从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上否定了盗窃罪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但是如从盗窃犯罪作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求结果出现才算实现犯罪这一本质特征来说,又不可否认地存在着犯罪既遂未遂问题.于是又从实际上否定了把数额大小作为区别是否成立犯罪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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