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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保障
引用本文:郭秀云.试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保障[J].前沿,2008(1):174-175.
作者姓名:郭秀云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乌鲁木齐830054
摘    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社会主义时期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法律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起着重大作用,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宗教方面存在着影响我国的若干问题,发挥宗教法制的保障作用与宗教法制建设的健全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 键 词:宗教法制  相适应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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