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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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立众,刘代华.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J].中外法学,1999,0(1):3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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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立众 刘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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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
(李立众),中南政法学院(刘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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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西方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说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该理论在德、日等国刑法犯罪论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不特为学界所研究,且为司法实践所渐渐采用,其影响日见广泛。然而该理论在我国研究尚未深入。 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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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人 期待可能性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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