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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性利益型受贿行为犯罪化初探
引用本文:马寅翔.非财产性利益型受贿行为犯罪化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8(31).
作者姓名:马寅翔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系
摘    要:对于非财产性利益型受贿行为,现行刑法并没有加以规制,致使相关的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因此有必要将其犯罪化。对此,应转变传统的唯数额论的做法,建立数额与其他情节相结合的二元量刑模式。

关 键 词:贿赂  非财产性利益  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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