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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分配原则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 讲师
摘 要:
通常情况下,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时,通过提起执行程序即可获得债权的充分满足;而且,当一个债务人只有一个债权人或者虽有数个债权人但他债权人(相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并不请求清偿时,其执行程序也比较简单,只需用执行所得清偿该申请执行人即可。但是,当同一债务人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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