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三乱”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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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保国.治理“三乱”之我见[J].协商论坛,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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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保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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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乱“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久治而不愈,甚至愈演愈烈,成为社会之顽症。我认为,治病要治根,治理三乱应从源头抓起。一、治乱先减人。“三乱“的主体是掌握行政权力的各个部门,这些部门之所以热衷于搞“三乱“,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多,这些部门为了支付工资、办公经费,为了有自己部门的额外收入,巧立名目,甚至制定七政策,竞相乱收费、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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