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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仲的法律思想
引用本文:赵玉环.论管仲的法律思想[J].政法论丛,2002(1):47-49.
作者姓名:赵玉环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济南250014
摘    要:管仲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修旧法 ,择其善者而业用之”(《国语·齐语》)。这里的“旧法” ,指旧礼法制度 ,既包括礼 ,也包括法。“业” ,即改造创新的意思。这是管仲在齐国进行内政改革的指导思想。管仲的法律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四维不张 ,国乃灭亡”西周时期 ,经过周公制礼 ,使礼上升为国法 ,成为奴隶社会两种法律规范形式之一 ,起着法的作用。姜尚建齐治齐 ,坚持“以礼治国”的思想传统。管仲任齐相之后 ,继承了这一传统 ,非常重视礼在治国中的作用。他在《管子·牧民》篇中说 :“国有四维 :一维绝则倾 ,二维绝则危 ,三维绝则…

关 键 词:旧法  法律思想  内政  国语  指导思想  礼法制度  核心  管仲  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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