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案例教学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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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颖.美国案例教学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6):7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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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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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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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改革课题(B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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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教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学教育模式。其核心在于突出了学生的主导地位,通过师生互动,把对学生的观察能力、运用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的训练融为一体。不顾我国法律是制定法而照搬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模式,或把案例教学仅仅理解为案例分析,皆是对案例教学模式的误识。中国法学教育借鉴案例教学模式,应当考虑大陆法与普通法的不同的法律基础,把握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模式的区别和互补关系,解决教学激励机制、学生素质、师生比例等有关问题,不断创造可行的现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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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例教学 讲授法 法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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