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罚金刑易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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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帆,;张瀚文.论我国罚金刑易科制度[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3):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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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帆 ;张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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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林业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83; [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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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罚金刑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使刑罚的轻缓化得以推进,但司法实践中罚金刑判决难以执行,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存在弊端。基于金钱的可转移性和非专属性,罚金刑执行难乃世界性的难题。借鉴各国的罚金刑易科自由刑、劳役、训诫或民事管制的制度,我国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宜对恶意逃避缴纳罚金者易科自由刑,对确实无能力缴纳罚金者易科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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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罚金刑 易科 刑罚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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