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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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松.释“罪”[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4):10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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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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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所,天津3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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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用古文字训诂的方法考察,“罪”原作“辠”。“阜”由“自”和“辛”构成。“自”指鼻子,“辛”是刑具。“罪”由“网”和“非”。“网”指捕鸟之“网”,“非”指飞乌。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辠”原指以刑具加于人身,先指割鼻之劓刑,后引中泛指各种刑罚。“罪”本指以罗网捕飞鸟,引申为捕罪人或监禁罪人。无论是“辠”还是“罪”,原义均不是指“犯罪行为”,而是对待犯罪人的措施,即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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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 辠 自 辛古文字训诂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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