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优先受偿缺乏法律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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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明阳.财产保全优先受偿缺乏法律根据[J].法制与经济,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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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明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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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执行工作中,人们对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均无优先权及担保物权)同时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其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案件债权人申请实行了保全措施时,由于对财产保全的理解不同,出现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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