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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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先雄.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J].求索,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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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先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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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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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一定的行政主体依其职权主动发出的 ,不以强制行政相对人服从、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信息服务。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也可能产生行政责任 ,德、日、法等国大都对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行政责任产生的条件和形式。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还相当薄弱 ,需要不断加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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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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