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制性地方性法规与实施性地方性法规的异同 |
| |
引用本文: | 刘锦森.创制性地方性法规与实施性地方性法规的异同[J].新疆人大,2009(4):34-35. |
| |
作者姓名: | 刘锦森 |
| |
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 |
| |
摘 要: | 从目前地方立法的实践和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来看,地方立法主要有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两种形式。所谓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国家专属立法权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调整地方社会关系、解决应当由地方解决的问题。
|
关 键 词: | 地方性法规 创制性 实施性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法 地方立法 行政法规 实际需要 立法权 其他组织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