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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摘    要:正【案情简介】李某于1994年8月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保险支公司录用为代办员,1996年4月1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保险支公司分立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某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某分公司。李某被分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某分公司工作。该分公司既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委托保险代理人协议。2000年3月李某被公司派往公司下属某代办所任负责人,2000年12月公司给李某下发了聘书,聘其为下属某办事处主任,聘期为一年。此后,公司虽然未再给李某下过聘书,但李某一直都在公司下属的办事处任主任。从2000年2月开始,公司每年都

关 键 词:事实劳动关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用人单位  保险股份公司  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  保险代理人  分公司  中国人寿  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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