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察人大代表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 |
| |
引用本文: | 刘玉彪.监察机关监察人大代表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J].人大研究,2019(6):41-44. |
| |
作者姓名: | 刘玉彪 |
| |
作者单位: |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
| |
基金项目: | 安徽省委党校系统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2018年度重点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研究[基金项目:QS2018042] |
| |
摘 要: |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事关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的实质阶段。监察委员会起初就被赋予了重要的历史使命,它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理解监察对象的范围。监察法第十五条采取了概括加兜底的方式,其中对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并未予以明确。那么,其究竟是否应为监察对象?理论上如何解释?实践中如何操作?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探究。
|
关 键 词: | 监察机关 实践逻辑 人大代表 理论逻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政治体制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对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