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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无效 双方返还财产
引用本文:张公学.转让合同无效 双方返还财产[J].律师世界,1999(8).
作者姓名:张公学
作者单位: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情简介1996年9月13日,原告颜某某与被告邢某某签定“企业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将其经营的“邹平县酿酒厂”转让给被告,原告负责将本厂所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注册商标(明友牌)正式过户给被告,一切财务、手续干1997年1月1日前交割完毕。另外约定厂内设备于1996年10月3O日前交割于被告,转让费260O0元,被告开工前付6000元,1997年1月5日前付1100元,2月底前付清。协议签定后,双方按约于1996年10月10日进行了财产交割,被告支付转让费6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一欠条,注明:“欠设备转让费20000元,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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