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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引用本文:黄和新. 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J]. 法学论坛, 2001, 16(5): 17-26
作者姓名:黄和新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摘    要: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一整套健全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经济立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法律体系枢架正在逐步成型,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矛盾,譬如,有的法律、法规带有旧经济体制的痕迹,经济立法严重滞后,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内容散乱、标准不一、结构失衡等.因此,加强经济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仍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任务.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目标模式应有三大门类的法律构成,即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在构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时还应注意解决好价值目标与内在和谐性这两大问题.前者应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平衡,后者应体现结构优化、兼容私法与公法、正确处理好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

关 键 词:现代市场经济  法律体系  经济立法  内在和谐性
文章编号:1009-8003(2001)05-0017-10
修稿时间:2001-07-16

On the modern market-oriented economy and law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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