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选择注册标识,降低被撤销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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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兴.谨慎选择注册标识,降低被撤销风险[J].电子知识产权,2014(4):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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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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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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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某日临下班,有一来电,对方似乎很警觉地问,"北京一中院是不是比xx市中级法院级别要高?xx市中级法院已经判我的案子赢了,为什么北京一中院又要撤销我的商标?如果我的商标真的被撤销了,我是不是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国家赔偿?因为这个商标获准注册后,我已经花费了好几百万元去做宣传和经营"。这个事情让我不得不再次思考我国《商标法》中的商标争议制度。对法官来讲,电话中谈到的撤销争议商标的事情是再平常不过的。据统计,在2011、2012年审结的商标司法审查案件中,每年均有16%以上的案件是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商标争议裁定而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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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制度 商评委 北京一中 国家赔偿 商标注册人 法定事由 商业标志 在先权利 商标注册申请 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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