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胎儿对第三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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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靓.我国胎儿对第三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的探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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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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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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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比较保护胎儿利益的学说理论和立法现状,应当赋予胎儿权利能力,由胎儿行使其应享有的权利,以更好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应根据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分析第三人侵害胎儿利益的责任构成。针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应明确胎儿为损害赔偿权利人,依据胎儿所享有的利益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同时强调胎儿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活着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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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胎儿 人身伤害 赔偿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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