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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和关系:析法治、宪政与依法行政
引用本文:朱继萍.意义和关系:析法治、宪政与依法行政[J].理论导刊,1999(10).
作者姓名:朱继萍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摘    要:一般认为,现代法治来源于两个传统,即英国式的法治和德国式的法治国。英国式的法治在关注如何通过议会的立法赋予英国资产阶级意志以法律表述,也即法的合价值、合目的基础上,要求依法律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德国式的法治国对法律的创制并不怎么关注,所直接关心的是“法律的解释选用以及国家行为在形式上的合理性”,即所谓的形式法治。鉴于德国的法治国实践留给世人的纳粹独裁专制的梦魇,50年代,德国的法治国理论被加以改造,力图使形式的法治与实质的法治统一起来。因此,当代法治论式不仅要求法的权威性和依法而治的法的工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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