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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适用的限制
引用本文:戴志强,李奎海,林乐章.论死刑适用的限制[J].人民司法,1998(9).
作者姓名:戴志强  李奎海  林乐章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对于威慑犯罪、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树立法律权威,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限制死刑适用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少用和慎用死刑,尤其是修订后的刑法和刑诉法更加严格地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死刑规格和特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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