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
引用本文:侯北光.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2(1).
作者姓名:侯北光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整顿社会治安的总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当前在全党、全社会全面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形势下,深入探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对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工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渠道和方式,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