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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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北光.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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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北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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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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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整顿社会治安的总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当前在全党、全社会全面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形势下,深入探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对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工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渠道和方式,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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