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执行权性质之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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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喻怀峰.对民事执行权性质之再思考[J].求实,2006(Z3):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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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怀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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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江苏,淮安,22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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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外观点解说在日本,对执行官是所属地方的国家公务员这一点没有什么异议。但日本是执行法官与执行官各自行使执行权限。执行官有着相对独立的地位,专事执行,但并非是唯一的执行机关,法院也是重要的执行机关。可见,日本将民事执行权定性为行政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德国的执行员和日本的执行官一样,是司法机关的特殊公务员。法国于1993年正式实行执行法官制度,执行法官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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