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亦容情,杀夫弱女子被免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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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阁.法亦容情,杀夫弱女子被免死刑[J].法制与经济,2003(2):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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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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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1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当庭宣布:“被告人孟凡青因犯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此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孟凡青仿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愣愣地望着法官,片刻后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忍辱负重: 在痛苦的婚姻里苦苦支撑 1979年,22岁的孟凡青与相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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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过失杀人 判处 死刑 刑事审判 被告人 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 着法 地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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