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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亦容情,杀夫弱女子被免死刑
引用本文:陈文阁.法亦容情,杀夫弱女子被免死刑[J].法制与经济,2003(2):59-61.
作者姓名:陈文阁
摘    要:2002年11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当庭宣布:“被告人孟凡青因犯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此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孟凡青仿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愣愣地望着法官,片刻后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忍辱负重: 在痛苦的婚姻里苦苦支撑 1979年,22岁的孟凡青与相恋

关 键 词:法官  过失杀人  判处  死刑  刑事审判  被告人  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  着法  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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