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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夺罪既遂与未遂区分问题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潘朗.对抢夺罪既遂与未遂区分问题的再认识[J].法律与监督,2006(1):36-37.
作者姓名:潘朗
摘    要:《法律监督网》的观点言论栏目刊载了一篇《抢夺者被迫丢弃抢夺物是既遂还是未遂状态》的案例分析,案例为:2005年5月,王某在一大街上,公然抢夺一女士的提包,包内装有人民币2万元。受害人在提包被抢走后,立即大声呼救,街上行人纷纷帮助受害人追赶王某。王某见势不妙,在离抢夺地点约20米的地方将抢得的提包丢弃在大街上,后王某被追赶的群众当场抓获。该案检察机关以抢夺罪既遂起诉,人民法院以抢夺罪未遂判处。

关 键 词:抢夺罪  未遂  既遂  再认  案例分析  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受害人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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