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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护对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以《欧洲人权公约》之适用为中心
引用本文:刘仁山.人权保护对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以《欧洲人权公约》之适用为中心[J].法学评论,2015(3):10-19.
作者姓名:刘仁山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体系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C032);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1AFX016)阶段性成果之一;霍英东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科研奖”项目“国际民商管辖权立法问题研究”(项目号:91093)的资助
摘    要:作为国际私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在便利国际民商事交往与稳定国际民事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及有效运作,《布鲁塞尔条例Ⅰ》将确立欧盟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自由流动机制,作为其最高目标。《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因此已成为欧盟内部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但欧盟内民商事判决并非完全是"自由流动"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欧洲人权公约》中相关程序性与实体性人权保护规则,会对欧盟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如何协调欧盟市场一体化之保障与基本人权之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动与基本人权的保护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已成为欧盟国际私法上不可回避之课题。

关 键 词: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基本人权  “布鲁塞尔机制”  《欧洲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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