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审判庭设立依据、现状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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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寅杰.我国环保审判庭设立依据、现状及建议[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4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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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寅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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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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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目前所设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可分为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和狭义的环境保护审判庭三类。在我国设立环保审判庭具有现实的依据和意义,但存在管辖范围、成员组成、案件来源等一系列难以确定和处理的问题。鉴于此,我国环保审判庭宜在局部试点,不宜在全国推广,宜成立专门环境法院或实现现有专门法院的转型以应对生态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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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审判庭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 环境法院 |
Establ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judication Division:Basis,Status Quo and Adv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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