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
| |
引用本文: | 兰星兴.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J].政治与法律,1993(4). |
| |
作者姓名: | 兰星兴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是企业管理体制新旧交替时经济领域中的一种新型案件。人民法院对这种案件如何审理,诸多问题法律尚无明文规定。笔者从研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特点出发,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或其主管机关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调处与人民法院受案审理的关系。企业或其主管机关,对其所属的作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内部机构或个人,因内部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进行调处,但是,企业本身作为当事人时,它不能充当调处纠纷的主持人,只能由其上级主管机关主持调处。企业或其主管机关对企业内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