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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
引用本文:段超.浅论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J].法治纵横,2013(20):48-48.
作者姓名:段超
摘    要:男性,由于其气力大于女性,在以劳动为主的人类社会上,男性往往比女性更具有生产力价值,因而过往以劳动为主的人类社会,男性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男权至上”使得男性在社会上,无论权势、地位、财富,总体而言都在女性之上。他们的活动渗透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支柱。而母权制的被推翻。

关 键 词:男女平等  婚姻法  人类社会  社会生活  生产力价值  社会责任  男性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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