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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不堪辱骂自杀 老师难辞其咎
引用本文:江娃,白杨.女生不堪辱骂自杀 老师难辞其咎[J].人权,2004(1):45-47.
作者姓名:江娃  白杨
摘    要:一位只有15岁的花季少女,因不堪忍受老师恶毒的辱骂,留下一封遗书。从教学楼8楼飞身而下,完成了她生命的最后一跳。少女的父亲丁志刚和母亲刘玲悲愤交加,认为老师在女儿自杀前说的“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这句话,侮辱了女儿,导致了她跳楼自杀,将该教师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003年8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这位老师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丁志刚夫妇与这位老师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10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花季少女为什么要自杀?老师为什么要辱骂学生?她灿烂如花的生命瞬间消失,给家长、学校、社会留下一串串沉重的疑问。

关 键 词:教师素质  人格尊严  侮辱罪  构成要件  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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