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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痕迹物证的综合利用
引用本文:邓剑昆,;杨海洋.论犯罪痕迹物证的综合利用[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28-30.
作者姓名:邓剑昆  ;杨海洋
作者单位:[1]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吉林长春130061; [2]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吉林长春130013
摘    要:由于刑事犯罪活动的智能化、技术化不断升级,作案手段狡猾多变,犯罪分子极力对现场进行伪装和破坏,造成犯罪直接证据越来越少,现场勘查也不易获得直接证据。这就要求在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的同时,进行痕迹物证综合利用,把作案现场搜集到的一切痕迹物证和现场变化情况作为犯罪信息"资源",利用多种刑事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全面、充分、合理的利用,为侦查破案发挥多功能作用,通过一物多证、同痕多检、心理"痕迹"证明等手段,为侦查破案提供新的线索和证据。利用痕迹物证的对应关系、远近关系、分离关系及犯罪心理"痕迹"等因素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分析,认清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找出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因素,达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目的。

关 键 词:犯罪  痕迹物证  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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