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侵犯大学生 姓名权被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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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柳锋,李东阳.影视公司侵犯大学生 姓名权被判赔偿[J].北京支部生活,2014(7):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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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柳锋 李东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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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顾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家境比较困难。当他家人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费时,却被告知不具备申领的资格,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显示,小顾从2012年起每月都在一家影视公司领取3500元工资。顾明遂将影视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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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在校大学生 影视公司 姓名权 赔偿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经济状况 政府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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