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许可与国家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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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阎尔宝.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许可与国家赔偿责任[J].行政法学研究,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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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尔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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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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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划清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各自活动范围,厘定政府职能界限.使政府不去干预市场主体的具体经济活动而集中精力去做其应当做的事情。在经济管理领域,政府职能将限于核定社会成员准入市场的资格,明确民事权属状态,监督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营造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查处各种有损于市场机能发挥的违法行为等。由此可见,作为明确市场主体产权旧属及其权利享有状态内容之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在政府各项职能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及理论研究状况的影响,①作为物权制度的一项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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