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庭超审限民事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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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布敏,吉进宁.我省法庭超审限民事案件的成因与对策[J].特区法坛,2004(7):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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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布敏 吉进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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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限是案件自立案到审结的法定最长时间限制。法律设立此制度,其目的是防止诉讼时间拖延,促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结时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基层法庭从立案之日起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基层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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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审限案件 当事人权益 审判人员 业务素质 审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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