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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迴审判制度好
引用本文:邱志龙.巡迴审判制度好[J].法学,1983(4).
作者姓名:邱志龙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这一巡回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我国民诉法的一大特点。一、巡回审判制度的沿革巡回审判制度,在我国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不久,就在1932年6月颁布了《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规定:“各级裁判部可以组织巡回法院,到出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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