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贿赂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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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元晓崇.论性贿赂犯罪[J].法制与社会,2010(35):35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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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元晓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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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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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贿赂”,是贿赂罪的犯罪对象,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遇到许多以非财物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犯罪案件,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由于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使这部分贿赂犯罪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本文认为应扩大贿赂罪的内容范围,以适应我国当前形势所需,弥补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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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贿赂犯罪 非财物性利益 性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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