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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引用本文:李纲.立遗嘱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J].人民调解,2006(1):33-33.
作者姓名:李纲
作者单位:辽宁省岫岩县哈达碑镇司法所
摘    要:辽宁省岫岩县哈达碑镇村民王某,请求李司法按照他的心意为其代书一份遗嘱。李司法问明详情后,却拒绝了他的请求,王某难以理解。话还得从头说起,王某与李某于197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2子1女。夫妻二人于1980年建造瓦房4间,现如今3个儿女均已成

关 键 词:遗嘱  财产权  他人  侵犯  岫岩县  辽宁省  司法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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