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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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纲.立遗嘱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J].人民调解,2006(1):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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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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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岫岩县哈达碑镇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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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辽宁省岫岩县哈达碑镇村民王某,请求李司法按照他的心意为其代书一份遗嘱。李司法问明详情后,却拒绝了他的请求,王某难以理解。话还得从头说起,王某与李某于197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2子1女。夫妻二人于1980年建造瓦房4间,现如今3个儿女均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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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嘱 财产权 他人 侵犯 岫岩县 辽宁省 司法 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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