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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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辨析[J].江淮法治,2011(3):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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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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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中,标题或内容都有类似“人大常委会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提法,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欠妥。正确的提法应加上“组成人员”四个字.类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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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常委会 审议意见 组成人员 “一府两院” 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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