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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
引用本文:彭真明,陆剑.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J].法商研究,2007(3).
作者姓名:彭真明  陆剑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彭真明),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法律问题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9(陆剑)
摘    要: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修订《德国股份法》第161条,在《德国股份法》上创立“遵循或解释原则”,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囊括了公司各组织体的治理规范。其创新之处在于:注重协调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运作关系;注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新设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强化财务报告审计人的义务;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的薪酬披露义务。《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实践启示我们,我国的公司立法应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模式,有效吸收具有普适性的优秀制度。

关 键 词:《德国公司治理法典》  公司治理立法  公司法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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